2025年9月8日,马来西亚发布G/TBT/N/MYS/127号通报,公布食品条例修订草案。此次修订涉及等渗电解质饮料相关条款。修订第360D条中关于定义、碳水化合物含量及标签要求的规定:将定义中的 “和矿物质(and minerals)”替换为“在持续剧烈体力活动期间或之后(during or after sustained active physical activity)”;在第(1)款后新增第(1A)款,内容为 “规定电解质(prescribed electrolyte)指以下任意一种:钠、钾、钙、镁或氯”;将与等渗电解质饮料含量相关的 “渗透压(osmolarity)” 一词替换为 “重量摩尔渗透压浓度(osmolality)”,“毫渗透压摩尔 / 升(miliosmol/L)” 替换为 “毫渗透压摩尔 / 千克(miliosmol/kg)”;将等渗电解质饮料的碳水化合物含量修改为 “葡萄糖、果糖、蔗糖、葡萄糖或麦芽糊精的总量不低于 20 克 / 升且不超过 100 克 / 升,其中果糖含量不超过碳水化合物总量的 50%”;关于等渗电解质饮料包装的标签要求:将 “渗透压(osmolarity)” 一词替换为 “重量摩尔渗透压浓度(osmolality)”;将 “以毫渗透压摩尔 / 升为单位计量(as measured in miliosmol/L)” 替换为 “单位为毫渗透压摩尔 / 升(in miliosmol/L unit)”;删除第 360D 条第(5)款第(b)项。修订第 360E 条中关于等渗电解质饮料基料包装标签要求的规定:将“渗透压(osmolarity)”一词替换为“重量摩尔渗透压浓度(osmolality)”;将 “以毫渗透压摩尔/升为单位计量(as measured in miliosmol/L)”替换为“单位为毫渗透压摩尔/升(in miliosmol/L unit)”;删除第360E 条第(2)款第(c)项。草案评议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