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东非共同体发布联合通报,公布化妆品用椰子油 规范草案。草案明确了化妆品用椰子油的核心要求、采样及测试方法。其中规定原料须全面符合EAS 377所有分册,产品应为精炼或原生等级,具有无味或淡淡的椰子特征气味,且不得含有沉淀物、外来物质及其他固定油。具体参数方面,要求水分含量不超过0.5%,不溶性杂质不超过0.1%,并在40℃下的折射率介于1.448至1.449之间。微生物指标规定需氧嗜温细菌总数每克不超过1000 CFU,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则不超过100 CFU,同时特定致病菌不得检出。重金属限值为铅每公斤不超过10毫克、砷不超过2毫克、汞不超过1毫克,且三者总和不得超过10毫克每公斤。此外,草案还要求包装必须密封且无污染,标签须明确标注“Coconut oil”、“For cosmetic use”及“For external use only”,并符合EAS 346标准,采样工作则须依据ISO 24153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