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向
WTO
秘书处通报印尼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法规
HK.03.1.23.12.10.12459--2011
年化妆品技术要求。
法规规定投放市场的化妆品应当符合安全、效益、质量、标签和声明的要求。化妆品必须符合印度尼西亚化妆品法规或其它公认的标准,或国家法规的适用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上述要求根据
2003
年的东盟(
ASEAN
)化妆品指令和
/
或修正案。
违反规定的任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分,即:
a
、书面通知;
b
、暂时禁止分销化妆品;
c
、撤回不符合安全、效益、质量、标签和声明要求的化妆品;
d
、销毁化妆品;
e
、暂时停止化妆品的生产和
/
或进口;
f
、通知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