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4月6日
,修订后的WTO《政府采购协定》正式生效,距2012年3月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最终通过该修订文本已有2年时间。据估算,修订后《政府采购协定》的成员每年从市场准入中获得的收益将达800亿~1000亿美元。该项预计收益主要来自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协定》中新增的众多政府机构(部委和机构),以及新增服务和政府采购的其他领域。修订后的协定更为精简,也更具现代化,例如其中作出的关于电子采购工具运用标准的规定。其他修订还包括:新增了一条关于在协定成员方采购系统中预防腐败行为的规定;此外还充实了原协定条款中关于通过运用合理的技术规范推动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范围。
根据规定,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协定》需得到《政府采购协定》2/3成员国内的通过。2014年3月7日,随着以色列对该修订后文本的通过,已达到法定通过的成员数量。目前,共有10个WTO成员已通过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协定》,分别是(按通过顺序):列支敦士登、挪威、加拿大、中国台湾、美国、中国香港、欧盟、冰岛、新加坡、以色列。修订后的协定将于4月16日对日本生效。
WTO
总干事阿泽维多此前曾表示,“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协定》将开放市场,并推动协定成员方的国内市场监管更为完善”,“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协定》内容更具现代化,也扩大了市场准入,将促使其他WTO成员考虑加入该协定后所可能获得的收益”。
此外,修订后的协定还包含改进后的过渡措施,为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加入提供了便利。除已经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43个WTO成员(包括欧盟的28个成员国)外,还有10个成员提出了加入申请,包括阿尔巴尼亚、中国、格鲁吉亚、约旦、吉尔吉斯、摩尔多瓦、黑山、新西兰、阿曼和乌克兰。此外还有5个WTO成员——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蒙古、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沙特阿拉伯——在其各自的入世议定书中也有加入协定的相关条款。
《政府采购协定》是一项多边协定,内容涵盖公共机构对产品、服务及资本基础设施的采购,是对公共采购部门的透明度、竞争和管治的规定。协定的宗旨是尽可能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将其纳入国际竞争范畴,同时有助于根除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