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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符合条件的美国牛肉对华出口
发布时间: 2016/09/23 本站编译: 点击数:3461

 

9 22 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和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条件解除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1 年第 143 号公告中对美国 30 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禁令,允许符合中国追溯体系要求和检验检疫要求的美国牛肉对华出口。美国 30 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追溯体系要求和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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