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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磷酸盐在肉制品中的使用法规
发布时间: 2017/11/24 本站编译: 点击数:3481

2017年5月22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法规 (EU) 2017/871,就磷酸盐(包括磷酸、磷酸盐、二磷酸盐、三磷酸盐和多磷酸盐)在捷克预制肉制品中的使用,修订(EC) No 1333/2008。

Bílá klobása、 Vinná klobása、Sváteční klobása 和 Syrová klobása是捷克肉制品,磷酸盐可作为稳定剂可保持其理化状态和提高肉制品的结合能力,以延长其保质期。

本次欧盟将磷酸盐的最大使用量定为5000mg/kg,适用于早餐香肠和芬兰灰盐圣诞火腿等预制肉制品。

具体使用量及范围如下:

添加剂

品类

使用限量(mg/kg)

磷酸盐

早餐香肠、芬兰灰盐圣诞火腿等预制肉制品

5000

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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