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全球COVID-19形势和流行性传染病的复杂性,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联合发布临时性关于合格评定程序的具体建议。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的法律和俄罗斯联邦立法,在产品连续认证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对生产状况进行分析,随后进行检验控制,并取样。
1、在技术条例或认证规则中规定了定期检查的频率。技术法规或认证规则没有检验频率限制的,由认证机构自行确定检验频率。关于有效合格证明,如果产品既定的常规检查恰好已经在COVID-19传播期间办结了,那么下一次的检查控制程序推迟6 个月进行。
2、关于在与新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传播期间到期的有效
合格证书,以前对该认证产品进行定期评估(检验控制)的认证机构可颁发新的系列证书,同时考虑到此类认证产品最新定期评估的积极成果。值得注意的是,对这些新签发的证书的检查控制,必须在产品制造国家或地区解除了疫情高风险之后 3 个月内进行。
3、对于首次投入流通的产品以及过期证书的产品,可适用一批产品或单一产品的认证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核发机构可以在临时仓库、海关仓库采集样品,或按照海关程序采集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样品,用于产品测试和测量。
4、如果产品由《负面国家名单》清单上的国家生产,那么俄罗斯当局可暂停受理申请人的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