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用食品法》(Regulation (EC) No 178/2002,General Food Law Regulation)2002年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规定了欧盟食品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欧盟通用食品法》是欧盟食品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石。它为欧盟食品与饲料立法规定了一个总体框架,包括食品和饲料安全的一般原则、要求和程序,涵盖食品和饲料生产和分销的所有阶段。根据该法,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得以设立。此外,该法还建立了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以及管理食品安全紧急情况和危机处理的主要程序和工具。在确保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给予高度保护的同时,该法同时致力于确保欧盟内部市场的有效运作。
食品安全是欧盟食品立法中的关键问题。可追溯性、卫生和控制是欧盟《通用食品法》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为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必须在整个供应链中被追踪,污染的风险必须受到限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是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重要工具。在欧盟对茶叶进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欧洲食品安全标准的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是茶叶中的有害物最大残留水平(MRLS)。产品不合规将被登记在RASSF数据库。如重复出现不合规的情况,不合规国家的茶叶将被列入更高水平的欧盟检测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