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越南发布G/TBT/N/VNM/354号通报,公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越南卫生部。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涵盖食品生产、经营、进出口等全流程,涉及食品定义与分类(如健康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各方权利义务、食品安全保障条件、进出口管理、广告与标签规定、检验检测、风险分析与事故处理及国家管理职责等内容,规定了禁止行为与违法处罚措施(个人最高罚款2亿越南盾,组织最高 4 亿越南盾),旨在全面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根据越南《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规定,健康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36 个月以下婴幼儿营养产品、营养强化食品需要强制登记备案,普通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及包装材料可以自主公示。草案规定进口食品需经国家检验(部分可凭国际协议简化),检验方式分为严格检验、常规检验、简化检验(依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