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TBT/N/TPKM/573号通报,公布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名录及相关管理措施草案。负责机构为台湾地区环境署。草案以《有毒及关注化学物质控制法》修正案为依据,结合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管控趋势及各国管理动态,将 PFAS 分为非聚合非气态、聚合型、气态三类,公布了各类 PFAS 的控制浓度标准(如部分物质为 0.1%) 、分级处理量,规定了不同浓度聚合型或气态 PFAS 的标签要求(浓度≥控制标准且 < 30% 需标注特定名称,≥30% 需合规处理)、现有运营 PFAS 需在2027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安全数据表制备等相关合规任务,同时明确已被其他法规管控的 PFAS 不受该法案约束,且 PFAS 检测需优先采用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可使用特定先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