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TBT/N/TPKM/572号通报,公布车辆驱动用二次锂电池组法定检验要求草案。负责机构为台湾地区经济部。为实现 2050 年净零碳排放目标,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事务部标准检验局提出将容量不超过100kWh的四轮及以上车辆用道路车辆驱动用二次锂电池组纳入法定强制检验范围,检验标准为CNS 16160:2023,企业可选择产品认证注册或型式认可逐批检验两种合格评定程序,提案拟于2027 年 7 月 1 日实施;同时明确了两类程序的申请要求、费用、有效期,以及豁免情形等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