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0日,新西兰发布G/SPS/N/NZL/785号通报,公布车辆、机械及零部件进口卫生标准草案。负责机构为新西兰初级产业部。草案核心要求包括所有货物到港需符合附录 4 生物安全污染物阈值(如活体动物零容忍、土壤超 20 克为污染物),海运货物需按品类满足特定要求(如日本出口的二手陆地车辆需全年通过 MPI 批准体系管理),空运二手船舶需提供压载系统声明,且来自附录 3 所列 褐纹蝽风险国家(如意大利、日本等)的货物在 9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期间需额外满足褐纹蝽管控要求;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可能被退运、销毁或强制处理,相关费用由进口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