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5日,博茨瓦纳发布G/TBT/N/BWA/202号通报,公布蒸汽压缩式制冷器具草案。负责机构为博茨瓦纳标准局。草案适用于所有蒸汽压缩式制冷器具,此类器具需满足以下条件:额定容积不小于 10 升且不大于 1500 升,由市电供电,无论用于何种应用场景(均涵盖销售或安装环节)。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器具:1.1 葡萄酒储存器具;1.2 具备直接销售功能的制冷器具(如超市中带销售接口的冷藏展示柜);1.3 移动式制冷器具(如车载冰箱、可便携移动的冷藏箱);1.4 主要功能并非通过制冷实现食品储存的器具(如兼具冷藏功能的酒柜但核心功能为酒类展示,或带制冷模块的实验设备);1.5 不符合 “冰箱(Refrigerator)”“冷藏冷冻箱(Refrigerator-Freezer)” 或 “冷冻箱(Freezer)” 定义的其他产品;1.6 非蒸汽压缩式的其他类型制冷器具(如吸收式制冷器具、半导体制冷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