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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公布渔船发动机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及检验要求草案
发布时间: 2025/11/05 本站编译:本站编译 点击数:202

2025年10月30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TBT/N/TPKM/576号通报,公布渔船发动机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及检验要求草案。负责机构为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事务部标准检验局。根据《能源管理法》第14条第4项规定,本规范适用于作为渔船主发动机或辅助发动机的船用柴油发动机,明确要求在境内生产或进口的此类发动机必须符合附录1所规定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该标准以燃油消耗率作为核心指标。制造商或进口商须在发动机出厂或进口前,向中央主管机关提交企业注册证、型式认可申请表以及由国内外认可检测机构签署的性能测试报告,以申请MEPS合规型式认可;经审批通过后,将获发格式如附录2所示的《渔船用船用柴油发动机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合规证书》。此外,中央主管机关有权对已上市机型进行抽样检验,制造商应在指定期限内将发动机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测试,该测试过程可由主管机关人员或其所委托的专业机构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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