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年27日,乌拉圭发布G/TBT/N/URY/110号通报,公布限制氯吡硫磷使用。负责机构为乌拉圭农业服务总局。基于2025 年 4 月 18 日至 5 月 9 日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 12 次缔约方大会决议(将氯吡硫磷纳入公约附件 A 并设特定豁免),发布决议限制氯吡硫磷使用,严禁其在除玉米和高粱特定虫害防治外的所有场景使用;决议将在官方公报发布后30 天生效,已申报库存可在生效后360 天内完成商业化销售,同时同步更新专业处方数据库及产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