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澳大利亚发布G/SPS/N/AUS/626号通报,公布最大残留限量法规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草案修订了《2023 年农业和兽药(化学产品残留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法规》,相关变更自法规注册次日生效;另一方面依据《1991 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第 82 条,提议并制定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 - 附表 20 - 最大残留限量变更法规(APVMA 5 2025 号)》,为氟苯尼考在大西洋鲑鱼中的使用增设了 MRL(限量值为 T1),该变更自公报发布日生效。此次修订和变更均通过了膳食暴露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