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肯尼亚发布G/TBT/N/KEN/1958号通报,公布不合格进口货物处理条例草案。负责机构为肯尼亚标准局。草案适用于肯尼亚进口且经肯尼亚标准局(Bureau)检验的产品;条例明确了进口产品需符合肯尼亚标准,规定了港口检验的触发情形,划定了条件放行的 6 项核心标准及申请需提交的保函等材料,同时规范了不合格货物的退回、销毁、返工流程,以及相关主体可在 14 天内向标准法庭提起上诉的权利,还配套了 4 类官方表单用于流程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