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欧盟发布G/TBT/N/EU/1177号通报,公布建筑产品评估与验证体系草案。负责机构为欧盟委员会。草案沿用了《欧盟 305/2011 号法规》的成熟验证框架,针对不同核心特性(如环境可持续性、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排放、防火反应等)设定差异化体系(如环境特性适配体系 3+、室内有害物质适配体系 3),同时为 “无需测试即可判定性能” 的特性统一设定体系 4,既保障建筑产品健康安全与环境防护水平,又兼顾对制造商的合规减负,且法规需在协调技术规范生效前完成体系划定。
2025年12月10日,欧盟发布G/TBT/N/EU/1177号通报,公布建筑产品评估与验证体系草案。负责机构为欧盟委员会。草案沿用了《欧盟 305/2011 号法规》的成熟验证框架,针对不同核心特性(如环境可持续性、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排放、防火反应等)设定差异化体系(如环境特性适配体系 3+、室内有害物质适配体系 3),同时为 “无需测试即可判定性能” 的特性统一设定体系 4,既保障建筑产品健康安全与环境防护水平,又兼顾对制造商的合规减负,且法规需在协调技术规范生效前完成体系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