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加拿大发布了G/TBT/N/CAN/766号通报,公布临床试验有关的某些条例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加拿大卫生部。草案将根据《食品和药物法》为涉及人用药物的临床试验建立一个新的独立监管框架。该拟议框架将取代《食品药品条例》(FDR)C部分第5部分中现有的药物临床试验监管方案以及《新冠肺炎条例》(新冠肺炎CT条例)相关医疗器械和药物临床试验第2部分。它将规范临床试验的进行以及这些试验中使用的药物的进口和销售。具体而言,它将规定进口和销售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的要求,以及签发试验授权的申请程序和监督机制。它还将规定良好临床实践、报告和其他与临床试验相关的活动的要求。此外,拟议的条例将废除《罗斯福条例》C部分第5部分和《新冠肺炎CT条例》第2部分,并将对《罗斯福条例》、《新冠肺炎CT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的其他条款进行几项相应的修订,以使其与新框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