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类型:转载 分类:新闻 2026-04-17 15:20
2026年4月15日,秘鲁发布G/SPS/N/PER/1123号通报:关于制定进口所有来源的堆肥必须遵守的植物检疫要求的理事会决议草案。
通报提出了秘鲁进口用作有机肥料的堆肥的植物检疫要求。
核心准入条件:
进口堆肥须提前取得秘鲁 SENASA 签发的植物检疫进口许可,并随附出口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书应注明产品来自授权生产场所、已完成全部堆肥流程、高温阶段达到 55℃及以上且持续至少 3 天,同时标注封识号。产品不得含有植物残体、种子、土壤及其他污染物,应使用全新首次使用的包装,并清晰标注产品名称、出口商及原产国;海运、陆运货物须托盘化装载,使用清洁集装箱并由出口国官方植物检疫机构封识。
入境监管:
货物抵达入境口岸后,需接受植物检疫查验及杂草籽抽样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放行,检测费用由进口商承担。SENASA 可根据需要对出口国生产场所开展审核,生产单位需留存堆肥过程的温度、pH 值、湿度等控制记录,保存期限至少 3 年以备核查。
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4日,你批准日期、拟公布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