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05 月 18 日,菲律宾发布 G/SPS/N/PHL/544 号通报,菲律宾农业部 - 渔业和水产资源局(DA-BFAR)发布 2026 年第 14 号系列部门通告。根据第 11985 号共和国法,对进口食品级盐和非食品级盐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和检查机制,通报发布日起 60 天为意见反馈期,拟公布日后 6 个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