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7-13
2026年6月26日,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发布一项拟议规则,旨在加强FDA高效识别非法外国烟草产品(包括吸引青少年的电子烟)以及在海外开展现场检查的能力,从而进一步保护包括青少年在内的美国公众健康。
根据联邦法律,美国本土烟草产品制造商目前须向FDA进行企业注册和产品列名。相比之下,外国烟草产品制造商则无需遵守这些要求,除非FDA通过法规强制其注册和列名。此次拟议规则将落实此项规定,弥补这一监管空白。通过更全面地掌握为美国消费者生产的产品及其来源信息,FDA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公众健康,更高效地识别未经授权的进口并在美非法销售的烟草产品(如电子烟),并采取相应执法行动。
这项名为“烟草制品企业注册和产品列名”的拟议规则将规定企业注册和产品列名的格式、内容和程序,适用范围涵盖国内外所有生产、配制、混合或加工烟草制品的场所。要求所有制造商在产品标签、广告和消费者信息记录停止使用后,至少保存四年。FDA将能更轻松地核查标签和广告合规性,确保产品不会以吸引青少年或进行未经授权的健康声称等方式进行营销。此外,该规则还将要求所有制造商提供每种烟草产品的唯一识别信息,包括FDA指定的提交跟踪号、尼古丁浓度和来源、特征性风味、包装尺寸和类型以及产品尺寸。对于电子烟,制造商还需提供烟液容量、电池容量和功率等规格参数。为提高效率和简化流程,在多数情况下,制造商须通过FDA在线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信息,以便更快完成注册。同时,制造商还需每年审查并更新企业注册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产品列名,以确保FDA掌握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