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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药品管理局建议撤销Tavneos的上市许可
发布时间: 2026/07/13 本站编译:本站编译 点击数:16

发布日期: 2026-07-13 


2026年6月26日,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已完成对Tavneos(avacopan)的审评,并建议撤销该药品在欧盟的上市许可,原因是其获益已不再被证实大于风险。Tavneos用于治疗患有严重活动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或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的成人患者,这是两种罕见的血管炎性疾病。

Advocate研究共纳入331例GPA或MPA患者,比较了52周Tavneos疗程联合20周糖皮质激素疗程与安慰剂联合相同激素疗程的疗效,两组均在标准治疗基础上进行。基于该研究数据,在EMA对上市许可申请的评估结束时,Tavneos在诱导GPA或MPA患者缓解方面被认为至少不劣于20周高剂量糖皮质激素疗程,且在长期(52周)缓解率方面优于对照组。

然而,在全面审查所有可用数据以及有关研究数据处理方式的新信息后,CHMP得出结论:Advocate研究的执行违反了良好临床实践(GCP)原则。上市许可申请评估时提供的研究数据被发现存在不准确和误导性,无法再用于证明Tavneos的有效性。上市后支持性数据及其他事后分析结果也不足以证明该药品的获益。

因此,委员会建议撤销该药品在欧盟的上市许可。在做出结论时,委员会还考虑了患者和医疗专业人员代表的意见,以及第三方提交的书面干预意见。若该建议得到欧盟委员会确认,Tavneos将不再在欧盟获得授权。

由于Tavneos与药物性肝损伤(DILI)和胆管消失综合征(VBDS)风险增加相关,包括致死性病例,因此接受Tavneos治疗的患者应在治疗永久停止前密切监测肝功能。对于停药前接受Tavneos治疗不足3个月的患者,应至少每两周监测一次肝功能,直至自治疗开始起满3个月。对于接受Tavneos治疗超过3个月的患者,应每4周监测一次肝功能,持续至治疗满6个月,此后根据临床需要监测。若怀疑VBDS,必须立即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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