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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更新外来有害生物临时管控清单
发布时间: 2026/08/05 本站编译:本站编译 点击数:8

发布日期:2026-08-05  来源:欧盟公报


2026年7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2026/1553,修订(EU) 2022/1941 《外来有害生物临时禁令》,基于多国口岸截获风险评估,新增两类高风险检疫害虫、延长三类害虫临时管控期限,构建更严格入境植物检疫壁垒,法规自发布后第20天在欧盟全部成员国直接生效,对全球果蔬、鲜切花、粮食输欧贸易形成新检疫约束。

一、法规制定依据与管控规则

该条例上位法为(EU) 2016/2031 《植物保护法规》第30条,核心管控措施:清单内有害生物严禁进入欧盟、境内转运、人工繁育、野外释放。临时管控属于过渡性检疫手段,欧盟将在限期内完成完整风险评估,判定是否永久列入欧盟官方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2024-2025年多国口岸持续从第三国植物货物检出未管控外来害虫,是本次修订核心动因。

二、核心修订内容

1.新增2种高风险害虫,管控至2031年6月30日

西班牙、荷兰分别完成初步风险评估,确认两类害虫可适应欧盟气候、寄主覆盖大宗经济作物,且欧盟境内暂无自然种群,存在极高入侵风险,纳入临时禁令清单:

(1)南美夜蛾(Copitarsia decolora):危害十字花科蔬菜、芳香类鲜切花;

(2)长毛伪叶甲(Lagria villosa):取食番茄、大豆、草莓、水稻、土豆等数十种粮油果蔬。

2.延长3类蛾类管控有效期

原有烟芽夜蛾(Chloridea virescens)、茶长卷蛾(Homona magnanima)、黄条行军虫(Spodoptera ornithogalli)临时禁令到期日由2027年5月31日延后至2030年5月31日。三类害虫寄主包含棉花、烟草、茄果、果树,美洲、亚洲产区出口货物频繁检出,完整风险评估周期不足,需延长管控窗口期。

3.保留单一短期管控物种

柑橘实瘿蚊(Resseliella citrifrugis)维持原有2027年5月31日到期不变,暂不调整管控时限。

清单汇总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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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贸易提示

新规实施后,输欧鲜果蔬、种苗、鲜切花、粮食、大豆等产品需强化源头除虫处理,完善植检证书核查。欧盟口岸将加大清单害虫抽样检测力度,一旦检出货物将作退运、销毁处理。出口企业需同步优化田间防虫、包装熏蒸流程,匹配欧盟最新检疫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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