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8-05 来源:欧盟公报
2026年7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授权条例 (EU) 2026/1052,对(EU) 2020/692进口动物、繁殖材料与动物产品检疫实施细则大规模修订纠错。法规依托《动物卫生法》(EU) 2016/429 制定,覆盖活畜禽、水产、肉蛋奶、乳制品、复合食品全品类输欧检疫要求,统一标识、热处理、产地监管、豁免条款,2026年7月23日后第20天正式在全体欧盟成员国直接适用,对全球动物源食品出口企业形成重要合规调整。
一、核心豁免条款优化
新规明确两类动物产品不再适用全套进口动物卫生管控:明胶、胶原蛋白,以及EC 853/2004附件 XVI所列高度精炼动物制品。该类产品经深度加工已消除疫病传播风险,简化通关检疫流程。
针对保育用途圈养鸟类新增专项豁免:入境成员国主管部门可批准保育项目鸟类及配套种蛋入境,无需执行常规家禽入境严苛检疫条件,增设程序性例外通道。
二、动物标识体系对标国际标准
统一陆生有蹄类、平胸禽、观赏鸟类溯源标识规则,全部匹配ISO国际编码规范:
1.有蹄类(含马属)、鸵鸟等需佩戴国标数字耳标或植入电子芯片,编码含出口国ISO 3166国别码+唯一个体号,纸质证件与芯片信息完全一致;
2.观赏鸟类采用封闭脚环或可注射应答器,特殊封闭饲养场景可申请主管部门例外放行;
3.无合规读取设备的电子标识货物,出口企业需配套专用读取仪器供欧盟口岸查验。
三、马属动物入境疫病管控调整
优化马属动物产地判定逻辑:原产国 / 区域若报告非洲马瘟、马鼻疽等指定疫病,入境马匹必须执行附件 XI 全套附加检疫;若该国长期无相关疫病记录,则可豁免专项疫病管控,大幅降低无疫区马匹出口门槛。同时删除旧版模糊的 “系统性疫苗” 文字表述,消除口岸执法歧义。
四、肉、乳、蛋及复合加工品热处理新规
1.肉制品:明确疫区生鲜肉加工成品的原料来源限制,细化无风险产地原料采信规则;
2.乳制品:统一引用通用热处理条款,区分生鲜原料、二次加工乳制品两类合规杀菌标准;
3.蛋制品:完善第三方产地备案国的准入条件;
4.常温稳定复合食品:细化奶蛋复合制品热处理、产地溯源要求,衔接EC 853/2004食品卫生法规,配套企业自我声明文件简化通关。
五、水产与疫病名录同步更新
依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最新风险评估,同步修订两类附录:
1.附件 XXIX 更新鲤春病毒血症、肾细菌病、鲑甲病毒等易感水生生物名录;附件 XXX 新增太平洋牡蛎作为 Mikrocytos mackini 病害媒介生物;
2.同步更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备案材料清单,完善境外疫苗方案报备硬性资料要求。
六、文字勘误与配套修正
同步完成多处法条文字纠错:修正马属居留豁免章节标题、有蹄类备案法条引用错误、马鼻疽监测表格冗余描述,统一全法规条文指代,消除口岸执法歧义。
七、贸易合规提示
输欧活畜禽、水产、肉蛋奶、含动物成分复合食品企业需同步更新溯源标识体系,核对产品热处理工艺是否匹配新版杀菌参数;保育观赏鸟出口可利用新增豁免通道简化检疫流程。欧盟口岸将同步启用新版查验标准,标识不合规、热处理不达标的货物将实施扣留、退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