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6-07-30
2026年7月23日,阿联酋工业与先进技术部(MOIAT)提交G/TBT/N/ARE/709号通报,计划实施《标签—电器能效标签 第12部分:电视机及电子显示屏能耗效率》(UAE.S 5010 -12:2026)。该标准规定了除屏幕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的显示屏、投影仪、其他法规所列产品中的集成显示模组(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医学影像显示屏、VR头戴设备、安防和监控显示屏、控制面板和工业自动化显示屏之外的电视机及电子显示屏,在关机、普通待机、联网待机及开机模式下的功耗上限、4小时自动降功耗强制功能、验证测试要求,并通过能效指数(EEI)计算划分能效等级,同时明确了能效标签的设计、内容和展示要求等。
具体而言,能效等级依据产品能效指数判定,一星能效最优,五星能效最低,具体分级区间如下:
该标准要求,所有电子显示屏均须附带印刷的能效标签,且在售产品本体或外包装上须清晰张贴、易于查看。同时,产品标签需载明以下信息:
●二维码:能够跳转至国家数据库的产品信息页面;
●能效星级;
●标准动态范围(SDR)画面下开机加权功耗(单位:千瓦时/千小时);
●若设备搭载高动态范围(HDR)功能,需标注HDR画面下开机加权功耗(单位:千瓦时/千小时);
●可视屏幕对角线尺寸(英寸、厘米双单位标注);
●屏幕横向、纵向像素分辨率。
该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正式生效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