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5 日,越南发布 G/SPS/N/VNM/194 号通报,越南农业和环境部提交法规修订通知草案,修改、补充、废止多项农业环境法规,下放进口农药检验行政权限、取消部分检测机构认可程序、简化农药进口许可,化肥流通许可有效期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同步修订渔业、堤坝管理相关条款;旨在简政放权、压缩企业合规成本,拟 2026‑12‑30 公布,2027‑01‑01 实施,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2026 年 10 月 6 日。